持续深化我国重大工程组织模式改革创新 | 教授观点
坚持问题导向,以重大工程作为创新抓手,积极探索能有效整合政府、市场、社会资源的“重大工程项目多层治理模式”。
重新认识和总结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在重大工程组织模式创新发展中形成和创造的制度改革经验,构建理论自信;并进一步创造性运用这些经验和理论,针对当前重大工程项目资产社会化投资运营程度不高的问题,是当前亟需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以“政府-市场二元作用"视角总结我国重大工程组织模式制度改革经验
对于我国重大工程组织模式创新发展问题,需要根据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国情和“政府--市场二元作用”的动力机制,深刻认识和厘清我国重大工程组织模式四十年来发展演化的焦点问题、改革背景,才能揭示在我国重大工程组织模式创新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制度改革经验与基本规律。从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至今,我国重大工程组织模式创新发展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的制度改革。
第一个阶段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末,针对计划经济时期“工程建设效率不高”的问题,通过引入竞争型市场机制,从80年代“鲁布革水电站工程”中聘请外国企业“照着学”,到90年代“三峡工程”中首次设立企业项目法人,自行探索招投标、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等基本市场机制的运作,并进一步上升到一系列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改革,颁布了《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全面确立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我国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的基础性地位,极大地促进了全国性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个阶段是在上世纪90年代末,针对改革开放前一阶段暴露出的“政府工程投资效益不高”的问题,通过引入社会化资本合作机制,从90年代“来宾B电厂工程”中引入外方投资,到新世纪“西气东输工程”设立“国有企业法人”,直到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肯定了“国有企业作为经营性资产项目法人”的基本方向,完善了重大工程项目资产社会化合作模式中投融资、风险约束、投资决策、责任追究等机制的相关要求,极大地提升了我国在城建、交通、能源等领域中一大批重大工程投资的效益,促进城市化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还培育了一大批先进装备制造、工程施工、技术设计等国际先进大中型企业,提升了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和市场份额,充分展示了中国制度改革实践的实践智慧和理论自信。
强化新形势下问题导向,持续深化重大工程项目资产社会化水平
2016年,针对我国重大工程资产社会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要“放开市场准入、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深化重大工程项目资产社会化投资运营机制的转变。
通过对港珠澳大桥工程的成功经验考察和国外研究的比较分析,可以得到以下三点启示:
1
要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面向重大工程项目多层治理体系的制度创新设计,坚持以重大工程作为制度改革的创新实践平台,形成公司治理、社会治理、市场治理三位一体的主动式适应系统,构建重大工程组织在不同层面的现代化治理能力,推进国企项目法人的混合制改革,降低潜在的失效风险,建立健全面向高铁、交通、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项目资产社会化经营模式的国家治理体系。
2
要从项目法人层面全面推动法人的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提升,提高项目法人在组织模式和机制创新的能动性,建立“政府-法人-市场主体”联动机制,各司其职,让不同项目主体在不同层次发挥“协商、协调、协同”的复合组织能力,全面提升项目法人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新形势下治理能力、手段和方法,实现“纵向资源配置、市场横向协同、主动创新驱动”的改革目标。
3
支持和培育专业化社会机构和科研院所的“智库”作用,协助项目法人企业提升在投融资机制创新、社会资本资源利用、全过程综合控制、运维可持续等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供给系统配置,带动提升项目法人驾驭各种管理复杂性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合作撰写:胡毅助理教授